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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2-06最高院: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435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案情银丰公司(甲方)与建行周口分行(乙方)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银丰公司为雷烁公司在(2014)096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行周口分行申请再审称:建行周口分行并不知晓雷烁公司是否变更贷款用途。原审法院认为,建行周口分行与雷烁公司的交易往来频繁且数额巨大,因此应当知道96号贷款没有用于约定的贷款用途。这属于没有证据的假设推定。银行主要义务是放款,在本案中,建行周口分行将贷款受托支付给合同相对人,至于合同相对方是否再支付给第三方以及何时支付均非建行周口分行所能控制。因此,不存在建行周口分行应当明知雷烁公司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形。《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内部关于贷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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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2-06破产债权中的优先债权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优先顺位的一般规定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中最为常见的优先债权,在特定财产之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对设立抵押权的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变价处置,从而受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变价受偿后仍未被清偿的部分,作为一般债权,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顺序受偿。而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立的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受偿顺序,则应当按照《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按顺位受偿,即:留置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56条),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依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立多个抵押权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民法典》第414条、第4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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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2-06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也可强制拍卖 实践中,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便一律停止执行。金融债权执行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反应更加强烈,如果在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案件中的房产都不能执行,那么很多金融借贷业务设立抵押权将失去意义,严重影响信贷业务的开展。对此问题,最高院陆续出台多部司法解释,现已明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限制条件下可强制执行。一、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依据的完善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时,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因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房产,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但是《查封规定》也规定了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例外情形,即第五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由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比较原则,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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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2-06裁判规则变了!最高法: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在以往最高院的裁判规则中,该条规定被视为管理性规范,非强制性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原则上均认为有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56号】最高院就认为:“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故此上述规定宜理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对违反该规范的,原则上不宜认定合同无效。”但是,随着九民会议纪要实施后,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裁判规则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最高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的判决:裁判要点:公司出具的担保合同虽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的公章,但是,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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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2-06千亿信托再吃罚单,万向信托自营资产不良率高达42.9%,钟情地产却频踩雷 和讯理财阮雨葵近日,信托业接连有公司收到罚单。继江苏信托后,万向信托也遭处罚。罚单显示,万向信托未能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真实反映固有资产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浙江银保监局对万向信托罚款25万元。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万向信托主要负责人是肖风,曾是公募基金行业知名人物,曾任博时基金总经理,于2011年转至万向控股,同时负责万向系旗下多家金融机构。万向信托收25万元罚单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万向信托因“未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真实反映固有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万向信托罚款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情形,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和讯财经曾尝试联系万向信托,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有效回复。业内人士分析,万向信托被处罚的原因可能是自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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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2-06信托业处置不良资产加速“直接出售债权”渐成主流 本报记者樊红敏北京报道种种迹象显示,信托业或在探索如何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进程。《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在地方金交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募基金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在出售所持公募基金公司股权的同时,该信托公司还捆绑出售一笔不良信托计划债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上述两笔资产。除此之外,还有多家信托公司开始采用直接出售债权的方式来处置公司的不良资产。业内人士认为,与贷款重组、司法追偿等传统方式以及接盘爆雷项目的方式比较,直接出售不良债权的模式能够帮助信托机构加速出清风险,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运营压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不良资产转让市场中买方较为强势,信托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较大本息折损。风险资产堆积压力从风险资产的堆积数据来看,留给信托业的“时间不多了”。中国信托业协会最近一次公布的行业风险资产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626个,风险资产规模合计6431.03亿元,环比增加660.56亿元。此外,受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信托业风险暴露加速。根据用益信托相关的数据,2021年,信托违约金额达到1500亿元,其中房地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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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2-06重磅新规!银保监:AMC收购金融资产范围可拓宽到这5类资产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来源丨中国证券报《意见》明确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可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包括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等5类。《意见》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在坚持市场化原则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意见》指出,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前述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操作规程参照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办理。《意见》称,完善不良资产一级市场定价机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分歧,允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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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2-06[注意]银保监会: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 【银保监会: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夯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评估风险,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意见》提出,依法量力而行。严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资管理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或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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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2-05中国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累计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超300亿元 化解风险能力持续提升 中小银行和农信社如何走出风险困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如何防范化解?房企逆境中如何赢得新机遇?实体企业并购重组何去何从……一直以来,中国长城(000066)资产广西分公司积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行业、地方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处置、资产盘活,充分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功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守主责主业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评级,有10%的城商行为高风险机构,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93%。中小银行和农信社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帮助中小银行和农信社化解风险,今年以来,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坚守主责主业,通过市场化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提供风险化解全过程咨询顾问服务、承接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重组和盘活,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好金融“清道夫”作用。支持地方隐性债务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分公司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按照国务院、银保监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禁增化存目标。”对此,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通过参与收购重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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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2-05不良资产配资:借贷or投资 不良资产配资是将拟收购不良资产收益权装入资管计划,然后设立优先级资金、平层级资金(次级)、劣后级资金角色进行资金组合,从而形成一个资产管理计划。网上常见很多广告:大额配资,成本16~18(即年化收益率16%至18%),具体看项目,住宅最高可以做到1∶9;优先级资金1.6亿元(投资额的80%),使用期限不超过36个月,利率13%+浮动收益;本公司做不良资产配资:采用优先+夹层+劣后模式,整体成本12%~15%,项目方作为劣后,出资10%~20%(根据项目评估);成立SPV,合伙处置……浙江配资公司宣传的配资方案称,优先级成本12%~13%(根据底层资产类型);夹层成本15%+浮动收益”,或年化收益为30%。这几年不良资产配资市场颇为活跃,优先级资金配资的年化收益率均在10%以上,夹层资金要求年化收益一般会高出几个点。个别配资机构要求优先级资金年化收益18%,夹层资金年化收益率30%。中鹰黑森林投资集团副总裁、知名债务重组专家王佳佳博士表示,通常采取两种操作方式:1、结构化配资。资金方与劣后方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独立设立SPV或者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由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作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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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2-05最新!375家银行总资产及不良率排名 摘要我们整理了375家银行的最新总资产、注册资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多数银行指标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底。-01-375家银行最新总资产与不良贷款率排名根据最新统计,375家银行中,有29家银行的总资产超过万亿元(合计227.04万亿元),16家银行的总资产位于5000-10000亿元之间(合计11.22万亿元),109家银行的总资产位于1000-5000亿元之间(合计25.57万亿元)。下图的不良贷款率是按照总资产的排序来的。其中农商行依然是不良贷款重灾区,尤其是贵州省农商行,多家突破4%的高位,包括贵州独山农商行、贵州惠水农商行、贵州花溪农商行、贵州安顺农商行。此外,新余农商行、河南牟中农商行均逼近4%。在12家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以1.79%的不良率排名第一;其次是华夏银行1.78%、浦发银行1.63%。招商银行不良率0.91%最低,平安银行1.02%,资产质量尚佳。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盛京银行以3.04%的不良率排名第一;其次是大连银行2.97%。-02-全部59家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截至2021年底)上市银行成员数量达59家:16家全国性银行、30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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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22-05国务院:支持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乐居财经讯张林霞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据悉,意见提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另悉,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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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05一季度不良资产成交价5折,预计全年处置规模4万亿 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不良资产市场报告:显示成交额环比大幅降低,债权类不良资产成交平均折扣率为53.25%,山东省、四川省、广东省的交易量排名全国前三位。预计全年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超4万亿,此外,区域性金融风险上升为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带来新的机遇。来源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笔丨曾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栾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殊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2022年一季度,特殊资产在线交易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均明显下滑,其中成交量下滑28.8%、成交金额下降50%以上。一季度特殊资产交易指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季节性因素,一季度恰逢春节,市场活跃度不高;二是经济下行风险上升,且市场对未来经济增长的预期较差,特殊资产的平均估值有所下降。整体成交情况:资产金融拍卖成交额环比下降52.43%报告指出:资产金融拍卖成交额环比大幅降低,处在历史较低水平,但仍好于去年同期。2022年一季度,资产金融拍卖总成交额为151.82亿元,同比增加47.05%,环比下降52.43%。资产金融拍卖成交额较上一季度下降源于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双双降低。2022年一季度,资产金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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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2-05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严禁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资产! 2021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议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位人大代表关于金融债权转让的回复引爆从业者朋友圈,其中“从严限制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等引起高度关注。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针对金融债权在转让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三项建议:1、从严限制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2、严格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登报公告适用主体和条件的审查;3、禁止强制执行阶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1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变相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债权转让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从严限制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严格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登报公告适用主体和条件的审查、禁止强制执行阶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等三项建议。您的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参考借鉴意义。一、关于对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的限制问题为了实现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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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2-05长城资产:一季度新增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规模305亿元 中新财经5月23日电(记者夏宾)中新财经23日获悉,中国长城资产2022年一季度新增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规模305亿元,开展非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规模近30亿元,充分发挥纾困化险功能,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据悉,长城资产重点围绕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央企国企低效资产剥离与主业重组、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与整合转型,大力拓展以问题企业救助纾困为主的实质性重组业务,2022年一季度落地多个服务实体经济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同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实体企业破产重整、服务双碳产业、金融风险化解设立主题基金,项目采取母基金直接投资或设立专项子基金方式进行,子基金层面可通过引领和规范符合条件的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值得注意的是,长城资产积极纾困受困房企,助力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其已于3月底成功发行100亿房地产行业纾困主题金融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化解、房地产行业纾困等。目前已就重点受困房企风险化解工作,与多家房企全面对接,有效结合不同房企不同特性资产,分类施策确定风险化解思路和路径,目前已储备多个风险化解项目。针对某重点受困房企风险化解项目,长城资产拟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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