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关于67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添加时间:2023-3-2 6:53:53 来源:互联网-齐鲁壹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等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详见附件:分户债权资产明细表。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本次处置可按整包处置、部分打包处置、单户处置的方式进行,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营销网站www.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吕经理、姬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995378、0531-86995379

邮件地址:lvqingyu@coamc.com.cn、jiyux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0532-8307929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3年3月1日

附件:分户债权资产明细表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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