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入库招标

添加时间:2023-2-20 10:15:35 来源:互联网-热搜
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入库招标
开标时间:2023-03-10
招标人: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进行招标,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
3.采购内容:
(1)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入库项目,招标人拟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2家单位入库;具体到单个项目时,招标人将综合考虑服务效率、兼顾公平等原则,从入库供应商中通过派单方式确定单个具体项目1家中选单位。
(2)入库有效期暂定为壹年(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等以合同签订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招标人不对中标入库单位在入库有效期内所获得的业务量等作出任何承诺)。
(3)服务内容包括不良资产(信贷资产、抵债资产等)非诉清收服务等。具体内容以单个项目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4)派单要求:在入库有效期内:
若单个中标入库单位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代理项目,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入库单位中重新选择该项目具体中选单位。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入库)。
5.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核、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等步骤。
6.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2家中标入库单位。
在最终确定中标入库单位之前,招标人有权对符合要求、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六的中标入库候选人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以及类似项目案例服务单位等进行实地踏勘。如果招标人认定该中标入库候选人无法圆满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对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实地踏勘,以此类推。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入库管理:出现以下情况时,取消入库资格:
(1)对中选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2)存在不尽职尽责的情况,由招标人调查属实的;
(3)合作期限内未依法合规清收的,如采取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违反公序良俗、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我行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减免债务人部分或全部欠款,违规收受债务人现金的行为;
(5)合作期限内给招标人造成声誉风险的;
(6)在资格有效期内累计2次(含)不接受招标人具体采购项目派单的,将直接取消入库资格;
(7)其他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取消入库资格的情况。
9.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完成招标入库后,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派单方式确定每个具体项目1家中选单位,中选单位须按时签订合同协议并正式提供相关服务。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调整前述合同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权利。
(2)合作期限内,招标人将根据评价体系对中标入库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中标入库单位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在考核中被评价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作、解除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禁止其参与招标人任何采购活动。
(3)为保证入库有效期内中标入库单位数量合理、形成充分竞争,若出现本次招标中标入库单位不足2家或因个别中标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而导致中标入库单位数量不足2家等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从备选中标入库单位中择优选择或者再次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等方式确定中标入库单位,将中标入库单位数量维提供在2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声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服务支提供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
(二)投标人应该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须为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商务咨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要求成立时间须在半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经营范围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以营业执照为准,经营范围须包括“对信贷逾期户进行催收、代收代缴欠款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等金融服务相关条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并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能够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投标人如为地区分支机构投标,须另外提供总部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内在银行机构领域的类似项目案例业绩且服务评价良好(须提供完整信息的合同文本或协议以及相关结算发票等证明资料原版彩色清晰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为地区分支机构投标,类似项目案例业绩要求必须为分支机构服务案例。
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专业清收能力,有稳定的、经验丰富的清收队伍,有完善的金融信息保密机制体系,在行业有良好的信誉;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同时,中标入库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5.服务要求: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中介机构必须依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不得给招标人带来任何声誉风险。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受托的各项业务实施严格的过程管理,建立各项业务动态台账,定期反馈业务开展情况,每月须向招标人不良资产管理机构报送清收管理台账,每月将各类文书移送招标人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归档保管,每季度对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季度报告反馈至招标人不良资产管理机构。
6.能接受招标人对入库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各种经营活动以及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之行为(本项目不接受在经营活动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之行为或者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等行业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单位报名参与投标)。
8.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在与其他单位的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9.我行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项目不接受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形的投标人报名投标。
3.本次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同、具有全资或控股、或具有其他类型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 2 月23日报名,提交附件报名资料,招标人根据意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方具备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一概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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