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化解不良资产约7000亿元 安置企业职工约18.5万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9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金融和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金融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一直较高,是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类型。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金融案件50.8万件,结案50.6万件,分别占比14.3%和14.2%。
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新收金融案件降幅达16.5%
近年来,全省金融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前增后减,整体平稳。其中,2018年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0.4%,2019年同比上升13.8%,2020年受地方金融系列案件集中诉讼影响,同比涨幅达到39.2%;2021年全省法院大力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收金融案件收案明显下降,降幅达到16.5%;二是案件类型中传统金融纠纷比重依然较大。传统金融类纠纷如金融借款、保险合同、信用卡类案件分别占新收案件总数的51.8%、25.1%、16.2%,合计占比超过93%。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案件将依然维持平稳增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恢复收案常态后也将保持稳定;三是新类型、疑难复杂金融纠纷不断出现。受融资渠道和结构持续变化影响,证券投资、融资租赁、保理、信托、期货等新类型疑难复杂金融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以及理财产品销售等引发的金融纠纷,涉众性、风险传导性凸显。
设立专业金融审判团队,信息化手段推动智审、专审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全面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青岛、日照等4个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业务庭,其他中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在部分法院探索试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将区域内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等多发性金融案件集中审理,推行要素式审判,推动金融审判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为依法化解多发性金融纠纷夯实基础;司法科技助力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搭建金融“E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进金融类案智审、专审,实现涉互联网金融案件“一键采集、批量立案、批量办理、批量结案”,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让金融商事主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积极打造金融精品案件,审理了一批涉证券交易、融资租赁、金融消费等新领域的典型案件。审结的全国首例“新三板”定向增发证券虚假陈述案,用裁判规则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诉讼应否受理、股票损失计算方式以及董监高责任人员的责任标准等多个重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董监高人员规范履职起到重要作用。审理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系列案件,为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创新阐释,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行为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建立全省重大金融纠纷案件报告制度,明确报送程序与条件,对可能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案事件实行全面及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建立常态化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不规范等问题,先后撰写20余项司法建议,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评价与回应。通过举办“民法典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60条》,到企业宣讲民法典和常见法律风险,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参与金融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6267件,化解不良资产约7000亿元,盘活存量资产约1300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额约4300亿元,安置企业职工约18.5万人。先后审理了青岛造船厂、大海集团、万鑫轮胎、泉林集团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在2020年度全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中,山东办理破产3项(次)二级指标获得满分,成为全国最佳前沿,有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破产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从1234天下降至753天
破产案件审理进入良性循环。通过开展“破风”行动和破产案件常态化调度,破产案件质效全面提高,破产结案数量实现连续三年翻倍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从1234天下降至753天,下降比例达到39%,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适用简案快审机制成效显著,2021年共有345件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平均审理时间压缩到6个月以下,最短用时36天。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亮点纷呈,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全省16个中级法院实现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预重整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等破产前沿工作取得有益经验。在最高法院支持下,山东设立济南、青岛2家专业化的破产法庭,5个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各地法院普遍设立破产审判团队。创新推行院领导主办破产案件制度,形成“院长+庭长+员额法官”团队模式,院领导带头主办破产案件占比超过26%。
审结“僵尸企业”案件422件,引导破产企业重整
山东法院制定促进破产重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8项措施,制定疫情期间保障困难企业发展10条意见,支持防疫抗疫急需物资产业链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助力僵尸企业出清,制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2条意见,出台全省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方案,设立“僵尸企业”出清绿色通道,2018年以来共受理省、市属“僵尸企业”案件580件,审结422件;坚持“破”中有“立”,积极引导破产企业走破产重整的路径,破产结案方式由单一的破产清算逐步向重整、和解转变,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运用重整、和解方式结案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青岛造船厂重整案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万鑫轮胎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着力破解破产处置“三难”问题,2020年山东高院出台破解破产处置“三难”问题指导意见,对解决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债务财产清理等难点问题形成一些创新做法。在某汽车公司清算案中推动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提高债权清偿比例55%。在某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创新实行行政许可“平移”,使企业资质无形资产“变废为宝”。在破产办理中设立共管账户解决土地过户难的做法,受到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赞誉,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亲自批示肯定。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